2009年8月16日晚,戴天涯(男,24歲,家住天臺縣洪疇鎮希董村,天臺縣天涯工業用線廠法人代表,系個體工商戶)駕駛浙J5300E牌號轎車自天臺城區沿60線駛往洪疇鎮方向,22時25分左右,途經60線天臺縣三合鎮下坊村路段,與前方道路自左往右橫過道路的行人席麗萍(女,20歲,籍貫江西省,暫住天臺縣三合鎮下坊村,懷里抱著其兒子王毅)發生碰撞,造成席麗萍受傷在送天臺人民醫院途中死亡,其兒子王毅(2008年9月9日出生)經送臺州醫院搶救,于8月18日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發生后,我局交警迅速趕赴現場,立即開展現場勘查與調查取證工作。經查,事發時,戴天涯駕駛轎車與行人席麗萍相撞后,棄車離開現場。辦案民警經現場走訪及網上查詢,迅速確定駕駛人身份,但戴天涯手機關機,無法與其本人取得聯系。交警迅速開展布控并做其家屬思想工作,敦促及早投案。戴天涯于8月17日凌晨2時10分到交警大隊投案。辦案民警立即將其帶到人民醫院抽取血液樣本,并依法進行詢問。8月19日上午,經臺州市公安局鑒定,戴天涯的血樣檢測結果顯示為血液酒精含量0.72mg/ml,系酒后駕駛。我局立即將戴天涯刑事拘留。
“8.16”交通事故后, 受到各級媒體和網民的高度關注。省、市、縣各級領導高度重視,相繼作出重要批示,在省、市公安局督查組直接督導下,在市局辦案專家組直接參與下,我局專門抽調精干力量組成“8.16”交通事故專案組,經過現場勘查、技術鑒定、證人證言、嫌疑人供述和鑒定結論等大量調查取證工作。根據法定程序,8月25日,我局在交警大隊四樓會議室舉辦“8.16”交通事故責任公開認定會,認定結果詳見《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二、社會輿論普遍關注的有關問題的解答
(一)本次事故可否認定為肇事逃逸?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一章附則第八十五條之規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追究,駕駛車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道路交通事故現場的行為。本案中戴天涯因酒后駕車在事故發生后為逃避酒精檢測而棄車逃離現場,明顯符合上述條款規定,因此認定為肇事逃逸。
(二)肇事司機戴天涯酒精含量檢測為何在事發4小時后才進行?
該事故發生時間是8月16日22時25分左右,處警人員在22時30接警后迅速趕赴現場,發現肇事司機棄車逃離現場,民警根據車輛信息,查找肇事車主,發現手機關機,后經尋找打聽,8月17日凌晨0時45分終于找到事主父親,當即告知其父敦促肇事人投案。8月17日凌晨2時10分,肇事司機戴天涯在家屬的陪同下到交警大隊投案,辦案民警立即將其送醫院進行抽取血樣并制作詢問筆錄。
(三)受害人席麗萍是否懷孕?
根據8月23日天臺縣人民醫院醫療診斷證明書,經該院對席麗萍的血液化驗,認定受害人席麗萍沒有懷孕。
(四)交警部門對酒后駕駛采取了哪些措施?
酒后駕駛一直是我們交警大隊作為查處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重點,特別是8月7日省公安廳召開貫徹落實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五條常態嚴管措施電視電話會議后。我局迅速行動,第一時間進行傳達貫徹、研究部署、下發方案,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各種媒體大力宣傳行動的決心、措施、成效,并在重點路段懸掛橫幅、分發宣傳單,在電視臺滾動播放查處酒后駕駛通報,營造嚴查嚴管氛圍。每天在酒后駕駛多發的午后、晚飯后與午夜時段進行檢查,在飯店、餐館、酒吧、娛樂場所周邊及城區各主要路口進行嚴格檢查。8月7日以來,共查獲酒后駕駛違法行為89人,其中醉酒駕駛13人,行政拘留13人,已全部執行到位。下階段,我們將嚴格按照省公安廳的五條常態嚴管措施,對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特別是酒后駕駛、超速行駛按照法律嚴管重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