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本次調整內容主要涉及六方面。第一,更改制度名稱。將原“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更名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第二,增設繳費檔次。在原有100、300、500、600、800、1000、1400、1800元/年八個檔次基礎上增設了第九檔次,繳費標準為2200元/年。參保人員可自主選擇繳費檔次,繳費檔次越高,得到的政府補貼越多,鼓勵群眾多繳多得。第三,提高部分繳費檔次補貼標準。新政策規定各繳費檔次補貼標準為:對選擇1、2檔繳費的,每人每年分別補貼40元、60元;對選擇3、4、5、6檔繳費的,每人每年補貼80元;對選擇7、8、9檔的,每人每年補貼90元。選擇2檔以上繳費檔次的政府補貼均比原來提高,提高幅度在20-40元/年之間。第四,進一步明確了城鄉居保待遇領取條件。新政規定2014年7月11日以前參保的人員,在我縣城鄉居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且符合領取養老金條件的城鄉居民,不用繳費,可以繼續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逐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年限不得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以上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不少于15年。但在2014年7月11日以后參保的人員,累計繳費年限必須滿15年,到達60周歲時,方可享受城鄉居保待遇。第五,調整個人賬戶余額繼承政策。新政策規定參保人死亡后,個人賬戶資金全部余額可以依法繼承,將實際繳費年限的財政繳費補貼資金也列為可繼承范圍。第六,擴大喪葬補助費享受范圍。新政策將享受范圍從已領取待遇的人員擴大到所有參保人員。
(羅平秀 邵慧穎)